摘要

一名流动摊贩因在农贸市场内地摊上摆放销售有标识为"蓝利群"牌的"茶烟"而被执法人员立案查处。但在根据何种法律法规对摊贩进行查处上,执法人员存在分歧。作者认为"茶烟"产品,既不是烟草制品,也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一种普通的商品。按照我国现行监管烟草、食品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摊贩实施行政处罚于法无据。该案对执法人员遇到类似案情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