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合规制度的宗旨是避免传统刑事追诉的负外部效应,保护涉案企业承载的公益价值。该价值是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根据的核心内容,也是其适用的重要前提。参照立功制度在传统刑罚目的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方式,可对刑事合规制度的公益条件作全面、具体的限定。涉案企业的公益价值应以经济价值为基础,社会价值为补充。涉案企业经济价值的认定应遵行EVA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确立的原则,对会计利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涉案企业价值认定需滤除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份额,并考虑潜在竞争者替代涉案企业的可能性。如涉案企业的价值在犯罪地有明显难以替代的优势,可认为该企业已具备合规从宽的价值前提;否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行“创造性破坏”,将资源配置给遵守法律的潜在竞争者。评估涉案企业价值时,应对涉案企业自身的经营数据及其所在地的宏观数据作真实性、关联性审查,并尊重企业家精神,听取涉案企业和潜在竞争者对有关企业发展趋势的不同意见。为保护公益价值,对涉案企业不起诉是原则,对涉案自然人不起诉是例外。

  • 单位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