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等就业权是基本人权,它蕴含多元价值诉求与制度目标,是形式与实质上的统一。大学生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损害。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主要表现为以女性角色排斥为特征的"性别歧视"、以学历层次与学校身份为中心的"学缘歧视"、以健康与相貌排斥为显性的"先赋歧视"。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治理路径需要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权利支点",增强平等就业权的可操作性;构建"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控体系,加大对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惩处力度;建立反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机制,对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形成有效救济。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