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价格行政执法实践中,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现主要基于三种方式:专项检查、市场检查以及举报检查。专项检查,一般会预先设定检查时段,通常从检查当日起向历史方向追溯两年作为检查时段,一般不会存在追诉时效的争议。市场检查、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正在实施,就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不同情况的处理,或警告处理、或当场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等,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出现追诉时效的争议。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