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企业的拯救或退出机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金融机构作为常见的债权人,其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破产时,金融机构债权保障力不足涉及众多关系,尤其需要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支持,解决政策处理、审判等众多问题。为帮助金融机构债权人更好地应对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系列风险,需要不断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思想上剔除各自为政观念,探索合力联动新局面;在行动上优化自身职能,健全双向良性互动沟通,以便更好地实现《破产法》保护债权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