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行为被刑法认定构成诈骗类犯罪时,刑法和民法对行为持有相同的评价态度。刑法上构成诈骗类犯罪不必然导致民法上否认表见代理的成立和合同效力,表见代理与诈骗犯罪并行不悖。职务人员无权代理构成犯罪时,被代理企业对职务人员的无权代理行为具有可归责性,但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以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