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旨在分析足迹检验意见的标准3级表述与5级表述的准确性,评估5级表述是否有利于足迹比对过程。方法 邀请12名平均经验在16年以上的足迹鉴定人员,分别使用两种意见表述完成50对足迹检验;采用信号检测论等统计方法比较两种意见表述之间的差异,并分析了意见表述阈值的潜在变化。结果 两种意见表述得出了600个足迹意见,在准确性、检验时间和比对难度上均未产生显著性差异。但是,当使用5级意见时,鉴定人员作出“同一认定”更加趋向风险规避,倾向于将较弱的“认定或否定”转换为“倾向性意见”。结论 两种意见表述在统计学上没有明显差异,5级意见对复杂相似异源足迹的评价可能更为客观,为进一步量化意见表述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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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