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索山西省0~14岁儿童发生非故意伤害的疾病负担特征,为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对策的提出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选取山西省大同市(北部)、太原市(中部)、运城市(南部)共7所有代表性的三甲医院,整群选取2008—2013年因非故意伤害住院的0~14岁儿童11 034名。通过回顾性查阅电子病历,收集住院儿童的一般情况、非故意伤害类型、转归情况、住院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相关数据,计算不同人口学特征儿童相应的疾病、经济负担指标。结果不同非故意伤害的转归情况不同,其中交通事故(39.3%)、中毒伤害(25.0%)、跌伤(17.9%)是儿童因伤害致死的前3位原因。2008—2013年所有因非故意伤害住院儿童伤残调整寿命年(disability adjusted life year,DALY)合计为1 024.66人年。不同类型非故意伤害儿童之间的DALY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2.94,P<0.01),因交通事故住院儿童的DALY(412.64人年)最高。因不同类型非故意伤害住院儿童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F值分别为3 028.28,48.11,P值均<0.01)。交通事故的人均总经济负担最高,为14 219.40元。结论山西省因非故意伤害住院儿童的疾病、经济负担处于较高水平,交通事故是造成DALY损失及家庭经济负担的首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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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卫生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