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通过分析指出"三步法"与"还原发明构思、重塑发明过程"中确定技术问题的思路存在差异,然后又在分析欧专局case law中的相关案例和规定,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指出要重视发明人在发现技术问题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在用三步法评价创造性时,要回头重新审视现有技术,在发明构思的指引下,整体评价现有技术,审视技术问题的确定是否正确合理,努力实现客观公正的创造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