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具有既存在行政违法性又存在刑事违法性的基本特征,二性同时存在决定要对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法律责任追究时"一事不二罚"的一般原理,对危险驾驶罪案件需要进行行刑程序上的对接,并对两种法律责任的后果按照同类折抵、异类并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