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点中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繁简区分标准不明确、传统审判模式无法满足激增的案件需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操作性不强、信息化建设水平尚不完善、繁简分流考评机制缺乏合理建构、案件种类和诉讼期间的规定不科学等问题。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需要建立专业法庭和简化诉讼程序;推进司法文书简易化改革;建立健全电子送达等配套措施;加大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建设;优化诉讼流程,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及拓宽权利救济渠道。通过机制改革和创新,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全面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