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作为对美国制裁的反制措施,实质上是一种对外经济制裁措施。在推出该措施的同时,也应考虑对中国经济制裁法律制度进行整体设计,以便为制裁提供法律基础、整合相关规范体系,提高经济制裁的法治化程度。在对外经济制裁法律的立法中,应以改变被制裁方政策与行为和履行国际义务为政策目标,充分考量自身实力和国家安全及其他重要利益需求,在法律适用范围、确定制裁对象、选择制裁措施等方面确立合理、适当而可行的规则,同时高度重视制裁程序的合法和透明度问题,给予被制裁方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