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宪法“节约条款”

作者:王博
来源:政治与法律, 2023, (06): 127-143.
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23.06.010

摘要

“节约”作为一种法律价值,并非制宪者的“发明”。中国古代先贤早就意识到节约的重要性,“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蕴含了节俭和节制两层含义。1949年以后,不论政治形势如何变化,节约精神都贯穿于我国政法和文化传统之中。我国现行宪法中的“节约条款”不仅可以理解为一种经济政策的表达,而且可以从宪法和法律的整体目的与更宏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出发,引申出一种法伦理学解释:呈现为“宪法规范”的“节约条款”同时宣示着一种法律伦理与政治伦理。宪法“节约条款”的意义不但体现在提倡节俭、合理消费、促进生产发展,而且有节制过分的欲望、塑造公民德性以及整顿吏治的维度,甚至后者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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