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法律障碍是如何解决电子记录等同于纸面证据的问题 ,直到目前为止 ,我国尚未妥善解决这一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 8月 2 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旨在确立电子商务领域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进一步规范电子签名相关行为。但是笔者认为 ,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技术的应用存在不少局限性 ,电子签名并不是解决数据电文效力的唯一技术手段 ,其关键在于将“功能等同法”的三个原则吸收到证据法 ,建立如何认定电子记录为有效证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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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