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实施信用监管需从信用标准化建设、信用数据资源共享、信用产品体系构建、信用应用流程再造、信用应用成果反馈五方面着手日前,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