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罪犯中,老病残罪犯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其改造生活以及回归社会工作的难度,远高于普通罪犯。正因如此,以监狱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为辅的社会治理才大有用武之地,需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联合整个社会的力量对老病残犯的改造和回归工作进行强化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