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伴随民主化的进程,当代制宪者不再否定审查,而是在制宪民主商谈中形成确立宪法审查的普遍性共识。主权得到自我重塑,宪法审查被寄予审议民主功能,人民主权转化为包括宪法审查在内的程序性整体。宪法审查程序不仅在表面上维护着宪法的最高效力,更在实质上确保对宪法内涵的民主商谈,使人民在代际更替中传承共同理性。宪法审查的程序构造决定着民主对话平台的有效性。我国不能仅局限于法治框架来构建合宪性审查机制,更应回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观背景,借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塑造开放、参与和回应型的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