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有限性和间接纠错性决定了目前在实践探索阶段检察监督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同时,从合法性和经验样本两个要素考量,监督方式宜采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抗诉等方式,上述四种监督方式因分属于诉讼程序外的监督和诉讼程序内的监督的不同,有其不同的程序设计,确保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