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概念和原则作出界定并将其适用于国际实践,乃是关于政府承认与继承的国际法理论在新时代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国际法理论亟待创新与突破的一个微观节点。特殊政府承认是指当国家领土没有发生变更,而其政府在以非宪法的方式进行新旧更迭的过程中,因对国家领土的有效控制未能100%地实现而出现程度不同的僵持局面时所产生的对政府的承认的问题。有效控制原则和旨在解决法律上承认问题的不承认原则乃是解决涉及特殊政府承认问题的特殊原则。特殊政府继承是指国家领土没有发生变更、政府更迭因有效控制未能100%地实现而产生程度不同的僵局,从而旧政府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以及其所承受的国际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控制的具体情况分别转移给内部斗争各方的局面。部分继承原则和实际控制原则乃是解决涉及特殊政府继承问题的特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