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地履行财务信息披露责任,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稳定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3—2020年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异质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同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显著抑制了公司财务重述行为,实地调研则强化了上述抑制作用。机制分析表明,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通过改善公司信息环境、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发挥抑制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对技术问题型和非技术问题型财务重述行为、欺诈型和非欺诈型财务重述行为均有抑制作用,但实地调研仅强化了对非技术问题型和非欺诈型财务重述行为的抑制作用。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入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完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相关制度,从而形成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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