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以"道理论"为哲学基础,以人性为现实依托建构其法治学说。他将"道"转成"理",进而转变成现实中的"法"。循着即心言性的理路,以"计算之心"为依据塑造了一种"众人"的现实人性,预设了人与法的分裂形态;又以"虚静心"为依据,建构了一种符合"道理"的人性,并藉由"圣人"与"众人"的对立、不对等关系,使得法对众人的强制转变成众人所不知的"自身"的"道理",从而构筑起"人法合一"的法治范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