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院自战后成立以来,对16件涉及领土或边界争端的案件做出裁判。但这些案件判决后,无论从被善意履行的情况、后续争端的提起、以及法院裁判的依据来看,都是不令人满意的。领土争端案件的复杂性与敏感性、国际法院裁判的方式以及依据都使国际法院在国家领土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大打折扣。国际法院对于国家领土争端解决实质上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虽然国际法院在国家领土争端中的作用仍将持续发挥,但它的作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有限的。在现代国际社会,单独依靠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端都是存有局限的,领土争端的解决需要多种方法和手段并举。中国与邻国的陆地与海洋领土争端在现时并不适宜提交国际法院(甚或其他的国际仲裁或司法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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