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的反垄断领域,“吹哨人”制度是提供垄断行为线索,提升我国反垄断工作能力与效率的关键安排。但从我国立法及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存在大量空白与缺陷。因此,在我国现有反垄断举报制度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反垄断领域专有的“吹哨人”制度,从激励机制、反馈机制、保护机制及约束机制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为反垄断治理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