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合作金融组织在治理制度上有大股东控制模式、民主决策模式和分权型模式三种模式。民主决策模式和大股东控制模式未能实现风险与权力、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分权型模式以分权化方式分散实施剩余控制权,解决了风险与权力错配的问题,但是仍未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针对风险与权力、风险与收益错配的问题,提出两点建议:(1)将拥有放款决策权力的放款人作为担保人,并将放款人在组织的股金作为质押金,可以更精准地匹配风险与权力。若发生违约贷款将由放款担保人承受最终损失,不会危害整个组织的运营。(2)将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量分红结合以保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可以有效地激励组织中风控能力强的成员。通过这两点建议,真正实现谁放款、谁担保、谁受益,有效匹配合作金融组织中的风险与权力、风险与收益,最终使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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