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格权,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的延伸,两者存在天然冲突。晚清民国时期开始讨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问题,囿于法文化差异,政府长期将隐私权限缩在特权阶层专属的"阴私"范围,无视普通民众权益;在法制层面政府以阴私或名誉保护为借口实行新闻专制,并没有形成具有确定性的隐私保护法规;在实践层面新闻业滥用新闻自由忽视新闻法规,肆意践踏公众隐私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新闻法制取得长足进展,未来我国法律对隐私权无论采用直接保护还是间接保护,都必须考虑新闻法规处置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制度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