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提起"作品"这个词,可能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诗歌、小说、论文和散文等诸如此类的文字作品。事实上,如果从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的话,能够被法律保护的作品类型并不只包含这些文字作品,除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频繁的文字作品,还包含各种丰富的作品类型,这其中有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然而,虽然这些作品在著作权法上都能够受到保护,但由于这些作品的性质并不相同,因此,它们在具体涉及的权利内容和行使权利中应注意的问题上也都是有所不同的。随着美术产业的繁荣发展,美术表现形式的作品也遭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侵权。因此,探讨美术作品出版中的版权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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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