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涌现出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现代公司都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管理方针,股东们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使得大量中小股东不能切时获取公司运行状况,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有利于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保护他们的利益。但当下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譬如:查阅内容范围过窄、权利行使主体资格不明确以及缺少完备的司法救济措施等,这些问题导致近年来股东权益纠纷频频发生,所以建立完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显得极为迫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