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渊源是传统法学的重要概念,是法学家等法律人面对制定法实施的困境,秉持开放姿态,假法源之名拟制、确认法之范围,进而实现法之自主,其实质是运用再定义的方式确定司法之法。由法源理论所塑造的思维模式是基础的法律方法。这一思维方法带有对制定法的尊重及对法的自主性追求,欲整合包括制定法在内的规范,融贯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法律方法等因素,并根据法治的要求,秉持逻辑一致性思维,整饬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间的冲突,进而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角度缓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法源思维是在更宽泛的社会视域中探寻法治实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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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