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特币从属于密码货币,是一种可兑换型的虚拟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考察人类货币演进史,可知法定货币彰显了国家主义理念,比特币则是奉自由主义为圭臬,观念层面的背反注定让二者的互益共存之路充满荆棘。我国将比特币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合理性,同时亦可将其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窃取比特币的行为应以盗窃罪予以规制。对于窃取他人平台账户中的比特币,应以被盗时平台公布的交易价格作为计算标准;对于窃取他人非平台账户中比特币的价值评估是难点,可以成本价、市场交易价、销赃价格等方式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