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信息时代正深刻变革着大众的生活方式。近年来,网约车平台在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垄断问题也受到关注。本文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垄断认定、测度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基于这种垄断地位,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价格加成行为会损害市场福利,福利损失仅与需求方价格弹性有关。必要时,政府可适当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