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接第8期)六、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有关本章最激烈的争论就是概念之争。室内稿叫"法律行为",少数学者主张沿用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在征求意见稿后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这是因为受到法律部门之外学者的抵制和强烈反对。他们说,你们的民法典采用"法律行为"概念,别的法律部门就没有办法再使用类似概念,如"经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