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实现是通过法律适用的结果和产生这一结果的程序。尽管学术界对"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认识和做法予以批评,强烈呼吁重视程序的独立性价值,但是仅停留在重视程序的非工具性价值的问题上还远远不够。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程序正义现状寻找原因,提出对策,以清除观念障碍、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