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手段,由于其在调整范围、手段、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均存在差异,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和冲突,给相关企业、行业及特定政府部门造成了负面影响。故而对两者进行协调至关重要。但由于我国产业政策一直强势存在,产业政策凌驾于竞争政策之上的现象时有发生,竞争政策本身蕴含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并没有很好发挥应有的协调作用,因而一种尊重市场竞争秩序、对产业政策进行事先审查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便应运而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竞争政策的精神纳入其中,通过对产业政策的事先审查以确保产业政策符合竞争政策的精神,以实现竞争友好型产业政策。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