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建设领域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除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以及该领域普遍采取的任务计量计价工资结算方式等原因外,用工形式的复杂性客观上加大依法治理的难度。"违法发包用工关系认定及欠薪法律归责问题2005年,劳动保障部12号令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