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项难题,网络的永久记忆能力使得人们的信息难以被遗忘,为日后生活带来不便。为此,欧盟法提出被遗忘权制度。中国有着设立被遗忘权的制度土壤和讨论空间。应当在利益衡量后,有条件地引入被遗忘权制度,经由渐进式、折中式的立法,区分不同的权利主体、信息发布主体设置不同规则,使得该制度与知情权、言论自由、商业效率等利益之间达成平衡,最终完成被遗忘权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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