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证据作为新时期证据形式,被法律赋予独立证据地位,处于司法审判中发挥重要价值,为司法案件审理提供参考,保证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取证过程中其资料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十分关键,为实现上述要求,取证应全面实现规范化。新时期背景下,电子证据实际取证过程中,因其缺乏规范化问题,进一步干扰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的可信度、证明力,本文认为有必要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提高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促使其可信度进一步提升,为司法机关合理化开展取证工作提供参考。

  • 单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