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商标异议能否成功,所提供的证据是关键。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