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作为法政策性规范,首次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是对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和相关配套法规滞后的回应,以期实现保障平台众包从业者合法权益之价值。以从属性理论为解释进路,对“框架协议”“单次接单行为”和“持续接单行为”的内在法律机理进行逐一探析。澄清被误读的事实优先原则;进而论证正常激励机制难以成为劳动义务来源;并强调须结合个案优先甄别隐蔽劳动关系;最终证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特殊民事劳务关系属性。未来立法应遵循“民法做加法”的规制逻辑,矫正平台众包用工法律适用非此即彼的单向思维,在私法自治基础上探索劳动权利的具体化拓展适用。当前需回应平台众包从业者最迫切诉求,引入工资工时劳动基准、完善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和构建专属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循序渐进地健全现代化的权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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