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长臂管辖本来是适用于美国国内各州解决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概念。近年来,美国政府将“长臂”伸到境外,对全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所谓长臂管辖,也对我国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严重影响。美国在境外的长臂管辖是以美国的综合国力和霸权为基础的,通常以某些问题为借口对一些国家进行制裁,进一步扩大到以违反美国相关法律为由对与被制裁国家有经贸往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起诉或审判,甚至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以国外企业合规问题为借口进行指控,以DPA方式施加高额罚金。在国际交往的法律层面上,各国应当遵循国际法,而不能任由美国政府以其自身立场判断别国的人权等问题。我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果受到美国长臂管辖,需要视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利用中国法律、美国法律以及国际法中相关规定应对。对美国行政部门的长臂管辖行为,特别是以DPA等方式绕过司法审判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放弃合法权利。我国的法律界要对国际法律和美国的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企业和相关人在面临美国长臂管辖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帮助,共同反制美国政府不合理的长臂管辖。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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