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政府—社会组织关系类型学框架,以政府的行政理念、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为标准,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政府规制社会组织的政策、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情况的分析,将新中国成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划分为单一控制、放松规制、合同承包、合作互补四种类型。通过比较发现,我国政社关系的变迁表现出从强制走向协作的特点,并对社会治理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