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边远地区的旅游资源不仅有旅游资源的共性,又有其的独特性,按照边远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来增强法律法规加以维系至关重要。本文认为要统筹好边远地区的旅游资源,务必对边远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和现阶段法律法规的欠缺之处,升级行政立法观念,健全旅游资源法律规范,明晰旅游资源管理体系,增强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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