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性恋"形式婚姻",即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通过履行法律上的结婚手续或(和)举行婚礼而缔结婚姻关系,成为一对有名无实的夫妻。对国内某大型形式婚姻网搜集到的1200份征婚广告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标准主要集中在生理条件、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个性特征、人品、地域等几个方面。通过将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标准与异性恋婚姻择偶标准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同中有异,原因在于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标准的形成受到了文化的型塑、父母的期待、他者的审美、现实的需求等四个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在社会主流文化对同性恋的接受度比较低、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尚未合法化的当下中国,"形式婚姻"未尝不是一条在法律、习俗与个人真实性向之间求得折中的可行路径。

  • 单位
    淮阴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