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已刻不容缓。由于立法理念落后、立法民主程度不足、立法监督滞后、立法主体素质不高等因素制约,黑龙江省立法工作存在重复立法、越权立法、部门利益倾向、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今后应从转变立法观念、推进立法民主、开展立法后评估、注重修立并重等方面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