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同时肩负着一定的司法功能。对于两种功能应当给予同等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与惩戒机制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退出是惩戒的逻辑终点之一,退出机制完善是惩戒体系健全乃至陪审制度良性运作的表征之一,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评价指标;"惩戒"是特定情形下伴随"退出"的必然后果,二者适用范围有明显不同。因此,应从逻辑上区分退出与惩戒两种机制,理顺二者逻辑关系,为人民陪审制度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未来人民陪审员退出与惩戒机制的完善,应在发挥政治功能的同时,科学、合理、高效地发挥司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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