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以立法形式对情势变更予以确认,是对原有合同履行原则"情势不变理论"的修正,以此适应错综复杂、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生活,达到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目的。情势变更制度对于弥补非因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导致的合同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的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认定条件的规范化、具体适用情势变更存在的认定标准不明确、重新协商的程序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完善情势变更适用的具体认定标准,规范重新协商的程序,合理分担因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