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诊所式法律教学在我国发展已有一段时间,其教育方式源自美国,并在美国成功运用,提高了国民法律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国的法律教育面临着困境,引入此项模式后,为我国的法律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实现了与国际化接轨。诊所法律教育要做到在中国的社会教育环境下发挥作用,就需要针对我国特色的社会教育环境进行改良,以使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我国生根发芽。其教育模式顺应国际发展的潮流,起到了丰富教学内容的作用,为我国法学教育者提供了新的借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