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引言在当前的司法证明实践中,有一类特定的证明事项往往需要裁判者对社会公众就与涉案事实相关问题的观点、意见、态度等进行考察或判断。为了对这种特殊的事项加以有效证明,我国的民事、行政审判中都出现了不少社会研究报告,这种难以归入现行法定证据形式的新的证据类型。其主要特征在于,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社会调查机构的人员采用了调查研究法这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常见的方法,社会研究报告便因此披上了一层科学的外衣,在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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