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宣布把房地产税立法纳入工作规划,房地产税的出台已成定局。自2011年房产税试点以来,学者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就争议不断。本文认为,房地产税不应以调节房价、调整收入分配、解决地方财政困境为功能设计,提供必要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才是房地产税的本质功能。房地产税应定位为地方税和受益税,房地产税的立法要符合税负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