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引力,也是国家战略的助动力。自数字化技术与司法领域结合以来,大数据成为检察职能转变的关键契机,但作为新型技术,其为检察领域增添新活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数据壁垒问题严重、业务与技术融合度低、新型人才匮乏等实践问题。对此以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方式为技术基础,数字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监督实效为实践基础,明晰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对策研究,促进检察监督与数字化技术的相互融合成为最佳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