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全网数据的价值越来越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恰逢其时。由于这部行政法规是基于信息生命周期开展的制度设计,加之技术创新应用的速度远远快于制度创新,导致这部行政法规陷入三大执行困境,即难以擦除、监护人难以察觉以及双重交易成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出了将基于信息生命周期的数据权与基于自然人生命周期的人格权相匹配的基本主张,认为需要从保护和发展齐头并进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位阶,将关注重心由个人数据保护转向数据主体人格权维护,并给出了进一步落实《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执行建议。